桃園縣內壢國小電腦教室管理使用維護辦法
壹. 目的
為確電腦教室管理使用規則,加強電腦教室設備之管理與維護,以期能充分利用本教室之設備,推廣師生資訊教育,符合現階段資訊教學上之需要,特訂定本辦法.
貳. 行政隸屬
1. 電腦教室依學校行政劃分,由教務處及總務處共同依職掌管理.
2. 教務處以負責電腦資訊教育課程之研習推廣規畫為原則.
3. 總務處以負責教室內設備之添購維修及安全維護為原則.
4. 電腦教室應配合學校行政工作安排,律定專人管理使用.
參.使用方式
1. 電腦課程:依據教務處排定之班級上課。
2. 資訊融入課程:社團課或其它科目需使用電腦教室時,全學期者需附計劃。臨時借用者,需先登記。
3. 研習或其它公務:在不影響教學情況下,需經主任核可,並附計劃或登記。
肆.管理規則
一.資料儲存:
1.在電腦教室所使用的程式須具有版權,凡使用仿冒(盜拷)程式被查獲者,應自行負責。
2.嚴禁私自在電腦內安裝軟體,如因臨時需要,可將資料暫存於硬碟中,並自行於處理完畢後刪除.
二.上課秩序:
1. 不得攜帶飲料食物進入電腦教室.
2. 嚴禁在教室內嬉戲喧譁或影響他人上機操作.
3. 教室內之各項設備,非經任課教師指示,不得任意搬動折裝.
三.上機守則:
1.未經授課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更換座位、搬動及更換儀器.
2.就定位後應立即對照物品清單,檢查儀器是否有損壞或短少,若有損壞或短少情形應立即報告任課教師;若因學員不當使用導致損壞,則由學員自行賠償.
3.不得擅自刪除硬碟中之程式及資料檔案,或拷具硬碟中之程式軟體.
4.印表機僅提供列印課程相關作業,不得印製其他私人資料.
5.學員上課畢,應按程序關機,廢棄紙張應自行帶走.
四.授課教師如發現設備上有任何問題,應填寫維修記錄簿,並向電腦教室管理老師說明.
五.上述管理規則若有未盡事宜,由電腦教室管理教師隨時補充之.
伍.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