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中壢區內壢國民小學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
桃園市中壢區內壢國民小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消除性別歧視,防治性騷擾行為,維護本校教職員工、實習生、求職者及在本校接受服務人員之權益,提供免遭性騷擾之環境,對性騷擾事件,採取適當之預防、糾正及懲處措施,特成立本校性騷擾申訴處
理調查小組,並設置申訴電話、傳真及電子郵件信箱,以利申訴。
一、性騷擾之定義
所謂性騷擾係指止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各款情形。
二、性騷擾之處理
本校性騷擾事件申訴之處理,以不公開之方式為之。遭受性騷擾之申訴,無須懼怕遭報復,如認其遭某種行為、言語或物件之性騷擾均應:
(一)立即告訴對方自己之感受,以及何種語言或行為使人感覺為性騷擾。
(二)如無法與侵犯者溝通,或侵犯者繼續其行為,可即向其主管報告,要求出面處理。
(三)如認為與主管討論自己遭遇之情形有不便或顧忌,即可向本校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提出申訴。
(四)任何提供有關性騷擾之抱怨資料或消息均將以密件方式處理,並立即進行調查作適當處置,一經發現確有性騷擾行為,無論 何人均將予以適度之處罰。
三、本校處理性騷擾申訴管道:
(一)申訴電話:(03)4635888#710
(二)電子信箱:nlpsp710@mail.moj.gov.tw
(三)受理單位:本校人事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