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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業訂定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法(規)赴陸建議懲處原則」及「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」,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。 請本校同仁不論平、 假日,出國前務必完成赴陸港澳動態登錄、至差勤系統辦理請假程序,遵守相關法規,俾維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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